关于完善中华中医药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专家库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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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会会员发〔2024〕66 号

 

关于完善中华中医药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专家库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各分支机构、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中华中医药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专家库是学会开展青托工程项目评审、立项和改进工作的智囊团队(以下简称“青托项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有关要求,推进青托项目改进提升,确保项目评审、评估、验收质量,我会拟完善增补一批专家进入青托项目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推荐的专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情况,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熟悉中医药政策法规,具有中医药科技评价和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经验,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排名前3)。

    (五)能够正常履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国医大师、两院院士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领域

    中医药行业各专业领域专家均可推荐,按照临床、基础、中药三个研究方向推荐专家。专科分会在推荐时应聚焦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地方学会和单位会员在推荐时需要考虑学科均衡。

    三、推荐名额

    各省级中医药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0名;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专科分会、单位会员,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名。

    四、工作要求

    推荐工作应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学术水平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专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所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推荐流程

    (一)坚持专家自愿申请与推荐单位审核把关相结合的原则。拟推荐专家认真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并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系统填报。

(专家推荐表)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中华中医药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专家库专家汇总表》《中华中医药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各1份原件邮寄至我会会员服务部。汇总表电子版扫描下方二维码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库。

(专家汇总表)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服务部

    联 系 人:王琳琳

    联系电话:010-64298550

    (二)材料接收

    联 系 人:黄艳艳

    联系电话:010-64298551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100029)

    电子信箱:cacmhy@vip.163.com

    附件:1.《中华中医药学会青托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中华中医药学会青托专家库专家汇总表》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4年4月3日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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